这是一个最头痛的问题。国外有一套成熟经验,但中国还没有,正处于起步阶段、探索阶段。政府主管决策部门还没有到国外专门去考察,下不了决心。我认为,要明确以下几点:
第一,国务院去年明文规定把物流园区列入对各种园区进行整顿的范围,但整顿并不是禁止,而是要求合理、健康发展。最近,全国现代物流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给国务院的报告中有一句话:“以发展现代物流为核心的物流园区、物流中心、配送中心等大批涌现。”是明确加以肯定的。所以,各地不必观望、等待,凡整顿后同意设立的,应当加快完成各种规划审批程序,加快运作。
第二,物流园区的运作可以采用以下方法:
①政府设立管委会或投资管理公司,对物流园区实施统一管理与规划运作,并设立政府一条龙服务机构。
②市场化运作。
——由物流地产商统一开发后出租
——由进驻物流企业各自定制开发
——由工业企业、流通企业、交通运输企业入驻开发物流设施或物流运行机构
——多种形式综合开发
③通过投标招商,引入必要的服务商,活跃经营,方便生活,融洽气氛,实现共赢。
④物流园区实施投资多元化,根据不同情况,可以设置必要的进入门槛,以保证入驻园区物流企业的高质量、高水平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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